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四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四条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符合条例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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