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企业、船舶应当遵守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如实提供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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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