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货舱或者驳船的甲板、机动船最高一层连续甲板浸没二分之一以上,按沉没统计。 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推定为船舶全损的,按沉船统计。 十米以下的船舶发生沉没或者推定全损,不计入沉船或者全损艘数和吨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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