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船舶因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碰、浪损、火灾、爆炸、风灾及自沉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按照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种类统计。 船舶造成的前款规定情形之外的水域环境污染,按照操作性污染事故统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