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