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