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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