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修正案颁布后,民航局将对其进行评估,决定采纳的,及时修订本规定;需要保留差异的,及时将差异通报国际民航组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