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外国航空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或第十六条,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