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外国航空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或第十六条,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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