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七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情况,开展安全警示、预警工作,适时发布航空安全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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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