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发布应当以不影响信息报告的积极性为原则,并遵守国家和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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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