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三十二条

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促进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共享和应用。 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擅自披露或者公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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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