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五条

非紧急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二)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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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