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五条
非紧急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二)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非紧急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非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二)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