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十三条

事件信息收集分为紧急事件报告和非紧急事件报告,实行分类管理。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和非紧急事件报告样例包含在事件样例中,事件样例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