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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