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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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