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流转管理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