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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