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第十二条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