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二条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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