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性病防治工作需求,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