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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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