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