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医学院校、医务人员培训机构和医学考试机构,应当将性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纳入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以及医学考试的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