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涉及性病诊断治疗内容的医疗广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