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涉及性病诊断治疗内容的医疗广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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