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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