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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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