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