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测和报告

第三十六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做出诊断,按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按照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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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