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性病的医源性感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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