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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