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规范书写病历,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疫情,对性病患者进行复查,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等预防服务,并予以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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