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第二十八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集完整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