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性病、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提供咨询等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