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 (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 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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