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性病就诊者提供性病和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测以及其他疾病的转诊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