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性病流行特点,确定性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对大众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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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