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 (一)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防治规划; (二)指导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性病监测、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防治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性病实验室检测等技术规范,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性病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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