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第九条

规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与多个单位的业务有关的规章,由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起草。 法制机构在法律规范化方面进行指导。对于综合性、法律性较强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牵头起草。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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