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第九条
规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与多个单位的业务有关的规章,由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起草。 法制机构在法律规范化方面进行指导。对于综合性、法律性较强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牵头起草。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规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与多个单位的业务有关的规章,由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起草。 法制机构在法律规范化方面进行指导。对于综合性、法律性较强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牵头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