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七条

编制规章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在上一年年底以前拟订,由部内各单位提出规章制定建议,经法制机构汇总研究后,报部务会审定。 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又必须制定的规章,经部务会审定后,可以作为补充项目实施。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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