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立法规划和计划中规定由科学技术部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制机构会同部内有关单位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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