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规章的审查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或者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单位、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并可以根据需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规章草案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经主管部长批准,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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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