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