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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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