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