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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