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