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