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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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