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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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