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