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