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