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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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